(原标题: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)
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,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,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规则》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,应独立履行职责,不受外界影响。
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,需认真履行职责,维护公司整体利益,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。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,会议可通过现场、通讯等方式召开,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。会议通知应在召开3天前发出,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、地点、方式、拟审议事项等。
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、承诺变更、收购决策等事项进行审议,表决实行一人一票。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日期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审议议案、表决结果及独立董事意见。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,说明履行职责情况。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为准,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,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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